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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间借钱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两人谈恋人时,关系总是特别的好,彼此就总会有点经济往来或者因感情问题向对方承诺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以书面形式产生借条、欠条等为凭证。那么如果存在欠条就能得到杭州律师的帮助吗?

  马某却将曾经的恋人陈某告入公堂。据马某称,两人相恋间曾借给陈某5万元并有借据。陈某在法庭中辩称,写这张借条时双方正处于热恋之中,为了考验马某对自己是否真心,并谎称自己家中亲人生病,希望马某能够借款给自己。马某在同意后要求自己写下借据,这样才能问公司要提成。但实际在自己打好借条之后,马某并没有给过钱。之后,为了要求马某归还自己欠条,陈某三番五次地找马某要求归还,但马某一直不给,并表示早就将借条撕毁。之后马某也不再接电话,陈某遂向派出所报了案,可是派出所以没有借条为由不予受理。

  马某在庭中辩称,自己将公司提成的5万元拿到后放在家中,之后又将这5万元人民币现金亲手送到陈某家中。但在庭审中马某恍惚其词,在第一次庭审中说该笔钱款在其家存放了1年,二次开庭时说存放了2年。前后言词不一致。问其用途,说是为谁结婚所准备的。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虽提供了借据,但是对于是否将钱交付给了陈某没有证据。借款合同的成立,必须由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但在实际中马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钱确实支付给了陈某,由于证据的缺乏,故法院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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