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7116916

0571-86879885

您所在的位置: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关于仁策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杭州律师事务所,仁策杭州专业律师拥有杭州刑事律师、杭州离婚律师以及杭州法律咨询等,提供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房产建筑等法律服务。同时,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是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71-86879885

手机号码:17767116916

邮箱地址:rencelawyer@163.com

执业律所: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9楼

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

  1、什么是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根据法律结成夫妻的关系,一般是指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

  2、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

  3、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1)配偶死亡。

  婚姻关系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死亡时,这种关系自然不复存在。这里所说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3)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浙ICP备17007228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5228 Copyright © 2018 www.rence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7767116916,0571-86879885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9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