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7116916

0571-86879885

您所在的位置: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栏

关于仁策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杭州律师事务所,仁策杭州专业律师拥有杭州刑事律师、杭州离婚律师以及杭州法律咨询等,提供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房产建筑等法律服务。同时,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是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71-86879885

手机号码:17767116916

邮箱地址:rencelawyer@163.com

执业律所: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9楼

律师专栏

关于亲子鉴定的一些法律问题讲解

亲子鉴定,也称亲权鉴定,是指用医学及人类学等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通常情况下,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条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做鉴定,应予以准许。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来判断。

那么亲子关系在推定原则一般有哪几项呢,下面杭州离婚律师就关于亲子鉴定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讲解。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以其母亲的丈夫为父亲,且为婚生子女。

2、非婚同居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与其母亲同居的男子为父亲。

3、在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与受胎时在丈夫之间,推定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为子女的父亲。

4、在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姻同居的男子和受胎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子女出出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为子女的父亲。

5、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以同意采取该方式生育子女的男女为父母。


LAW_16_160855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浙ICP备17007228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5228 Copyright © 2018 www.rence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7767116916,0571-86879885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9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