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7116916

0571-86879885

您所在的位置: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栏

关于仁策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杭州律师事务所,仁策杭州专业律师拥有杭州刑事律师、杭州离婚律师以及杭州法律咨询等,提供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房产建筑等法律服务。同时,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是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71-86879885

手机号码:17767116916

邮箱地址:rencelawyer@163.com

执业律所: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9楼

律师专栏

杭州律师讲解法庭辩论中常见的陷阱

法庭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会听取各方意见,证据核实,是一种常见的调查方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分析法庭调查的证据和案件情况与起诉书的指控是否一致,以及如何量刑,在这时双方律师可以进行辩论。接下来杭州律师就带大家去看看法庭辩论中常见的一些陷阱。

1.错误推理:辩护人提出如果被告人故意杀人,那么他一定用力击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但被告人没有用力击打,所以没有杀人的故意。而没有用力击打要害部位,并不能必然推出他没有杀人故意;因为杀人未遂也可能没有用力击打要害部位。

2.虚假条件:“法律并没禁止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在境外贷款上提供担保。该担保是有效的。”这个论断,大前提虚假,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事行为不一定都是有效行为。

3.概念不清:“法官先生,您前次审判我时,指责我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今天您又指责我: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请问法官,我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行窃呢?”如果各个析取情况均假,该析取命题就是虚假的。这个窃贼列举了这个不合理的命题并要求法官选择“我或是在白天行窃,或是在夜间行窃”,可这两个析取情况都是假的,因为无论在白天还是在晚上都根本不应该行窃。


QQ截图2016092715434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浙ICP备17007228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5228 Copyright © 2018 www.rence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7767116916,0571-86879885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9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