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7116916

0571-86879885

您所在的位置: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栏

关于仁策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杭州律师事务所,仁策杭州专业律师拥有杭州刑事律师、杭州离婚律师以及杭州法律咨询等,提供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房产建筑等法律服务。同时,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是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71-86879885

手机号码:17767116916

邮箱地址:rencelawyer@163.com

执业律所: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9楼

律师专栏

杭州专业律师告诉您哪几种“饭局”不能去

距离春节长假不远了,一些党员干部就开始遇到各种各样的饭局,而在这些饭局的背后,是助长了歪风邪气,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因公款吃喝被曝光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如何才能防止误入“饭局门”呢?杭州专业律师告诉您。

公务宴请局: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企业变相吃喝局: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高消费会所局: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管理服务对象局: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上下级职位局: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IMG_266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浙ICP备17007228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5228 Copyright © 2018 www.rence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7767116916,0571-86879885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5号楼9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